
李丽:女,汉族,1970年2月生,唐山市古冶区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河北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毕业于河北滦县师范学校,1987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唐山市第七中学、东矿区教育局、共青团东矿区委、共青团古冶区委工作,1997年9月任共青团古冶区委副书记,1999年1月任共青团古冶区委书记,2002年3月任古冶区唐家庄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02年12月任古冶区唐家庄街道党委书记兼办事处主任,2003年4月任古冶区唐家庄街道党委书记,2003年8月任共青团唐山市委副书记、青联副主席,2006年6月任唐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7年6月至今任唐海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曾撰写了30余篇文章在市以上刊物发表,其中近年来发表的有:《宣传思想工作要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唐山宣传》2007年3期)、《突出三个注重,塑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唐山劳动日报》2009年2月5日)、《用十七大精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新唐山》(2008年第1期)、《创新组织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强大人才保障》(《新唐山》2009年第8期)、《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共产党员》2009年1月上半月版)、《要下真功求实效》(《共产党员》2009年6月上半月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党建和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新唐山》2010年第8期)。
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荣获河北省优秀团务工作者、唐山市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唐山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任唐山团市委副书记期间分管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多次受到省、市表彰,主抓的路南区法院刑二庭青少年维权岗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7、2008、2009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委管理的优秀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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