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学处[2006]32号
各有关高校:
2006年专接本部分入选学生因就业等因素未报到入学,造成一些本科教育承办院校缺额,提出补充选拔要求。经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对部分院校的缺
额专业进行补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工作
请各专科生源院校负责做好未入选考生的重新填报志愿工作。各专科生源院校要认真对照补选计划及公共课控制分数线(见附件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适当的途径,务必通知到每名符合补选条件的考生。如出现因学校未通知
到学生而致使学生错过重新填报志愿的,由生源院校承担责任。
二、重新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只有达到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公共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有资格重新填报补选志愿。原已被入选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补选。符合补选条件的考生在重新填报志愿时,可打破原报考院校限制,但必须按原报考专业填报志愿。未按原考试专业填报者,志愿无效。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为:补选志愿和服从调
剂志愿。各院校符合报考条件的生源数据可从FTP服务器下载。
三、重新填报志愿时间安排
考生填报志愿的截止时间为
10
月
24
日
。各专科生源院校须于
10
月
26
日
将报名考生的补选申请表(见附件二)及补选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见附件三)
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该校考生放弃重新填报志愿。
四、补充选拔录取办法
对达到公共课控制分数线及院校专业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序选拔录取。生源不足的院校,可按成绩依次录取有服从调剂志愿的
考生。
五、本科院校补充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附件:1、;
2、补选申请表;
3、补选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二:
2006年专接本考试补选申请表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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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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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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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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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志愿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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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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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
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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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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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通知书邮寄邮编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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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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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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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专科生源院校留存,一份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附件三:
补选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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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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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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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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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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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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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zh
|
C
|
14
|
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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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m
|
C
|
10
|
姓名
|
3
|
Xb
|
C
|
2
|
性别
|
4
|
Sfzh
|
C
|
18
|
身份证号
|
5
|
Bxyx
|
C
|
40
|
补选志愿院校
|
6
|
sftj
|
C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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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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