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就业

省教育厅关于09年应届毕业生征集入伍的通知

2009-06-18  点击:[]

一、 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对象及条件

征集对象主要以各级各类院校男性应届毕业生为主,年龄条件为:截止20091231,高职高专(大专)放宽至23周岁。征集对象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二、 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确定预征对象

院校所在兵役及格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组织应届毕业生初检初审,经身高、体重、视力、肝功检测和在校现实表现审查合格,组织拟定的应届毕业生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进行重点检查。(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 各类各级院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应征入伍

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冬季征兵工作开始前,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工作开始后,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经身体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并办理入伍手续。

四、 各类各级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优惠政策

各类各级院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重新就业,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此外,退役后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领取退伍安置费,如唐山市区每人可领4.6万元。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09624日上午1100前到招生就业处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及近期一寸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