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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省女兵征集公告

2011-10-24 招生就业处 点击:[]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0号),现将我省2011年度女兵征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19岁(199211日至199412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111日至199412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11日至19941231日间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在互联网上进行查询),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10日至115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初选预征对象。11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初审初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合格人数较多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送检对象。

(三)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各设区市设置封闭式体检站对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征兵办公室抽调地方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综合素质考评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上两表由初选预征对象网上自行打印)。

(五)审定新兵。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六)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五、优先征集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六、举报方式

省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11-87988445879884401863213056913288717638

举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育才街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0500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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