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师政字[2012]07号
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关于应征入伍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5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精神和《唐山师范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校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应征入伍学生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定。
学籍管理
一、学校为应征入伍的学生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1年内。
二、学生应征入伍时应凭入伍通知书到学生处办理休学申请手续,同时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三、学生退伍返校须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必须在退伍后的1个月内凭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休学证明到学生处报到,办理注册等复学手续。
四、应征入伍学生复学后,其身份与招生录取时保持一致。
五、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后,凭团级及以上部队单位的训练与品德考核等证明可以顶替大学体育课、军训、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社会实践》等课程,成绩一律按“合格”记载。学生如果考上军校后复学,在军校通过的课程,凭军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系(部)认定或考核后,可以顶替相应学历的课程。学生在服现役期间,通过自学考试或通过国家统考的有关课程,其复学后可以顶替相应的课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免修手续。
六、应征入伍的学生在部队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及以上荣誉的,复学时可在本校专业设置范围内优先选读相应学历层次的专业。
七、学生复学后未转专业者,毕业审核按原入学的相应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执行;转专业者,按照复学后转入修读的相应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执行。
八、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对以前修读不及格的科目,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补考。毕业班应征入伍的学生在入伍时如果已经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并修完规定的课程,可以不办理休学手续,但学生必须与学校保持联系并按时办理相应的有关手续,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如因无法联系或无法到校办理有关毕业手续而延误毕业证办理的,其责任由学生自负。
九、应征入伍休学、在服役期的学生,其通过自学可以达到学校要求的课程,经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可回校参加课程考试。获准参加考试达到及格及以上成绩的课程,学校予以承认。对于不在校修读不可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课程,不准回校参加考试。
十、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学费管理
十一、应征入伍的学生当年所交相关费用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返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复学后的各类收费仍按入伍当年的标准执行。
十二、退伍复学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50%学费;对荣立一次三等功的,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70%学费;对荣立两次以上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复学后免缴全部学费。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并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退伍复学后免缴全部学费。
十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从高校征兵的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高等学校学生预征入伍指南
男兵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4月20日至7月20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http://zbbm.chsi.com.cn/)。
初检初审阶段:7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女兵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9月10日—10月31日18时,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http://zbbm.chsi.com.cn/)。
系统审核阶段:11月5日,系统完成对其学籍及高考原始总分数的自动审核,并以报名人员常住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以其高考分数在全省的相对排名情况,择优选择数倍征集任务数的报名人员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系统通过短信通知本人。
打印审核表阶段:11月6日—8日,初选预征对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初审初检阶段:11月9日以后,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参加实地初审初检等,经审查合格的优秀初选预征对象确定为送检对象。
体检政审阶段:11月底前,送检对象根据当地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体检政审和综合素质考评。参加政审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批准入伍阶段:经批准服现役的女青年,12月底前办理入伍手续。
补偿代偿阶段:次年2月后,符合条件的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学校将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入伍前办理手续说明
1、政审部分中“就读学校对预征入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项由各系(部)组织班主任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2、被确定为入伍对象的学生在入伍前应持入伍通知书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此表要求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学费代偿手续,到学生处办理休学手续。
3、由于个人原因在离校入伍前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后果自负。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经费优惠政策
1、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财教【2009】35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际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在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基础上,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退役金及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政府给予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补助标准为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农村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补助标准为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补助资金在士兵退役报到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县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放。
4、入伍优待金。将2011年冬季征集的农村户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城镇户籍的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另外,应征入伍的我省高校本省户籍的在校生还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
5、特殊补助。进藏兵同时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优待补助。
退役安置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义务兵退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4、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优秀退役士兵。
关于预征入伍详细内容请浏览学信网预征入伍平台(http://zbbm.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