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高校:
为切实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0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冀人社函〔2014〕67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年度内持有《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提供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1.《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证明;
① 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城乡低保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15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以及年检页复印件。
②毕业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其父母正在享受城乡低保的,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须注明享受低保人姓名,与毕业生关系和享受低保时间段等情况),并附低保证复印件以及年检页复印件。
③毕业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其所在家庭其他亲属享受城乡居民低保的,除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复印件以及年检页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卡复印件,证明与其所在家庭享受低保的亲属生活在一起。
4.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姓名及银行账号)。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材料:
1.《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4.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姓名及银行账号)。
四、申报程序
各高校负责收集整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并将初审后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求职补贴人员的申请表、花名册、审核认定表、就业去向统计表、学校在银行的开户许可证以及毕业生本人的相关材料于4月1日前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市人社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部门。
经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高校,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并及时反馈银行发放凭证。
联 系 人:李 响 , 电话:2803012
电子邮箱: tsjyc@126.com。
附件:1.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3.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
4.2015年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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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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