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上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不许无故到其它班上自习。因故不能上自习者要履行正式请假手续。
具体要求:学生每天上两节晚自习,地点在本班教室。无固定教室的专科生在阅览室或公共自习室上自习,中间不许交换场地,具体去向要在学委处登记,否则视为旷课。
2.自习课要保持安静,不高声说话,不随便走动,不阅读与学习无关的读物;严禁接打手机,不看电视,不做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钢琴、声乐、舞蹈、绘画、朗读和体育等技能训练要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
3.学生在自习课上举止要文明,要注重个人仪表。不得赤脚、穿拖鞋、穿吊带背心、裤衩或较裸露服装,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事情。
4.除的班团会和思想品德课外,任何部门、教师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学生晚自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