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为加快我校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的进程,提高同学们的普通话水平,努力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特制定如下推普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办法
1、推普时间:星期二、星期四晚7:30-8:00
2、检查内容:出勤、推普状况、推普效果
3、检查方式:各系部学生分会检查:每天检查,客观记录各班推普情况,并按出勤、推普状况评出成绩。
4、检查赋分标准:
优:有推普员在班内组织,全班同学们积极参与,认真学练。
良:有推普员组织,大部分同学们积极参与,认真学练;但有个别同学有违纪行为。
可:有推普员组织,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写其他作业等行为。
差:有推普员组织,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玩手机、做刺绣、吃零食、聊天等违纪行为或无推普活动。
班内部分同学有其他集体性活动,剩余同学要在班内推普,推普员不在时须指定临时负责人组织活动。因班集体活动无法推普时,班学习委员于第二天向学生分会说明情况,学习部如实记录,否则以0分计。
成绩以百分制记录,优90-100分,良80-90分,可70-80分,差70分以下,该成绩每周核算一次,全学期平均成绩为该项学期总成绩,此项成绩纳入班级量化管理。
二、考核办法
1、教务处每学期进行推普效果检查。主要检查学生掌握普通话情况,检查办法是:班内推荐10%,教务处随机抽取10%,被抽查学生成绩的平均值,为该班推普考核成绩。
2、学生毕业前统一参加由唐山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书,待补考合格后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