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师政字[2012]05号
唐山师范学院滦州分校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加强教风建设,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指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包含教学管理、教学环节、教学保障事故等。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系主任同意,由他人代课。
(2)对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课、实习、或毕业设计),随意减少学时,降低要求。
(3)未按要求批改作业。
(4)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体育技能课上午最后一节可提前5分钟下课)。
(5)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试成绩,成绩册出现多人、少人现象,不按规定项目、比例填写并核算成绩。
(6)教师上课中途离开课堂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5分钟以内(突发疾病除外)。
(7)教学报告卡未填写或填写不准确。
(8)监考人员不按时到岗。
(9)教师在机房或多媒体教室上课时,学生带食品进入并在教室食用、学生在机房玩游戏未予制止。
(10)实验课程、操作课程因教师错误指导、违规操作、工作疏忽和擅离岗位等,造成财产损失300元以下。
(11)教师已请假,教学管理人员未提前转告,致使学生空等5分钟以内。
(12)未按规定时间排出课表、考试进程表。
(13)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准时打开教室。
(14)必修课、选修课已开课,教学班学生名单未下达到任课教师。
2.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上。
(2)不按教学计划执行,擅自舍弃课程内容1/4以上或提前结课。
(3)因备课不充分造成讲授过程中知识性错误。
(4)教师在上课时使用手机。
(5)教师上课中途离开课堂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在5分钟以上(突发疾病除外)。
(6)体育课、舞蹈课、早操、课外活动等运动类课程,应采取保护措施而未采取或因组织指导不当,造成个别学生(1-2人)身体伤害。
(7)实验课程、操作课程因教师错误指导、违规操作、工作疏忽和擅离岗位等,造成财产损失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个别学生(1-2人)身体伤害。
(8)监考人员不按时到岗在5分钟以上。
(9)放任学生作弊,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
(10)试题出现严重错误且考前未能发现。
(11)试题过难、过简,造成考试时间未过半即有80%以上学生交卷。
(12)遗失学生试卷。
(13)学生在机房上课玩游戏教师未予制止,造成病毒侵入部分电脑,影响正常教学。
(14)学期末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未做评定。
(15)教师已请假,教学管理人员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时间在五分钟以上。
(16)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准时打开教室,时间在五分钟以上。
(17)因教材漏订、误订,致使课前教材未到位,影响正常教学。
3.重大教学事故
(1)组织学生见实习、写生、外出参观考察等因组织不严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学生走失或其它安全事故。
(2)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3)在机房上课时,学生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使用电脑,教师未予制止,造成机房瘫痪。
(4)实验课程、操作课程因教师错误指导、违规操作、工作疏忽、擅离岗位等,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造成3名以上学生身体伤害。
(5)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责任心、态度和方法等问题引起学生群体性事件使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冲击,造成恶劣影响。
(6)教师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7)教师及相关人员考前泄露考题或协同学生作弊。
(8)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9)教师旷课、教学管理人员旷勤。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般教学事故由各系组织审定并处理;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核查并报主管校长审定;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组织核查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经认定的教学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
1.经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进,扣发当月津贴100元。同一责任人在同一学期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按严重教学事故对待。
2.经认定的严重教学事故,将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200元,取消该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一责任人在同一学期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按重大教学事故对待。
3.经认定的重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扣发当事人当年的年度考核奖,相关教研室(组)、系、部不得评为先进部门。
4.出现事故后隐瞒不报,经上一级部门或领导查出或通过举报查实后,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按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程序办理,并载入教职工本人档案。
本办法自2012年9月起执行。
其它系统参照此办法进行事故认定并处理。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