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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中专省级三好学生的安排意见

2015-04-23 学生处 点击:[]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校推荐2014-2015学年省级三好学生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

2015年7月前在校的中专阶段学生。

二、评选标准和名额

(一)评选标准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2)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考试考核无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4)参评学生须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从我校中专阶段学生中等额评选省级三好学生1名。

三、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中的德、智、体、奖励情况均按13—14学年核算。在“德”和“奖励”中如果有核分超出该项满分者,以各项分值最高者分数为该项满分,依此计算出该项分值的折合比例,其他参评人按此比例计算出该项本人的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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