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对我校推荐2014—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
2015年7月前在校的中专阶段学生。
二、评选标准和名额
(一)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勤奋学习、勤快劳动、勤俭爱国,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能力强。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刻苦、善于钻研、能较好的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实践、动手能力强,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考试考核无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全的品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4)参评学生必须在13—14学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和他人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参评学生必须在13—14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称号。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从我校中专阶段二、三年级学生中等额评选市级三好学生3名和优秀学生干部1名,其中三年级指标不得超过50%。
三、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中的德、智、体、奖励情况均按13—14学年核算。在“德”和“奖励”中如果有核分超出该项满分者,以各项分值最高者分数为该项满分,依此计算出该项分值的折合比例,其他参评人按此比例计算出该项本人的最终得分。
(一)三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