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凡我校2009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生,请将《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然后由当地县、区武装部、教育局盖好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于2010年1月10日前交招生就业处,以便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事宜,逾期不予办理。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315-7381911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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